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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是移民国家,据统计报告显示,德国是继美、俄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移民国,然而相比于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传统移民国家,德国的移民政策独具一格。德国的新移民法(Aufenthaltsgesetz)于2005年1月开始生效,至此,德国联邦政府终于从法律层面承认“德国是移民国家”。德国联邦政府的态度转变,表现出对解决历史遗留的移民问题的积极态度,也是迫于需要依靠移民来维持本国人民的生活质量的现实,日前通过的“技术移民”欧盟蓝卡政策更是德国向非传统移民国家演变迈进的一大步。

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对高级人才的需求,2012年6月1日,德国内政部颁布了针对“实施高级人才引进指导方针”的基本修订。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“欧盟蓝卡”、“外国人法第19条--高级人才长期居留”、“外国人法第18条c款—找工作期间居留许可”、“外国人法第16条—外国学生、毕业生、职业培训人员的居留许可”以及“外国人法第21条—自主经营的居留许可”。新法修订后如期实施,2012年8月1日,全德各联邦州正式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外国人法,并在全德国外国人管理局和德国驻外使馆、领馆等驻外机构公示。此次颁布政令的动因是为了贯彻2009年5月25日欧盟颁布的“关于非欧盟国家高级人才入境和居留的条件(2009/50/EG)”。修改条款的目的是吸引接受良好教育的外国人才到德国工作和生活。修改条款的适用人群是外国大学生、德国高校毕业外国学生、接受职业培训的外国人士和成立德国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自营业者。

为了能够在德国合法地居住下来,第三国公民(这里是指中国人)必须遵循德国移民法的要求,按照相关法律程序,申请居留许可证。申请人以入境签证(申根签证适用于申请短期居留人群;而德国签证适用于申请长期居留人群)到达德国后,根据具体情况,可以向移民部门提交相关居留申请。居留证的种类有:暂住居留(短期居留)、欧盟蓝卡(短期居留)、永久居留和EC长期居留。

一般情况下,要在德国居留超过90天以上的人士,必须以接受再教育、有一定的经济因素(工作或自己创业)或家庭团聚为目的方可提交申请。